讀《能源局關于征求2015年光伏發(fā)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一樣的光伏指標 不一樣的管理辦法
2015年初,原國家能源局長吳新雄把今年的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發(fā)布權留給了新任的努爾局長。2014年的指標是14GW,只完成了10GW。2015年的指標是15GW,業(yè)內人士關注今年的完成情況,更關注新任局長的管理風格,畢竟這是新任局長治下第一個有關光伏產業(yè)的文件。
研讀《能源局關于征求2015年光伏發(fā)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簡稱“意見”),給老紅最大、最直接的感受是,“意見”是起草于吳新雄時代還是起草于努爾.白克力時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國家能源局圍繞光伏產業(yè)發(fā)展的一篇難得好文,重要的是它讓業(yè)內感受到國家能源局的進步。
因為從事光伏產業(yè)宏觀市場研究,持續(xù)研讀政策成為老紅的必修課程,以往卻極少發(fā)表感受,因為除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曾讓老紅拍案、為之一振外,若干文件總是讓人覺得“應該”,難以讓人覺得“意外”。“意見”讓老紅“意外”了,意外在“意見”突出強調市場運作的色彩,意外在“意見”突出強調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共同作用。它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其一,強調市場化,終于推出“招標制”。老紅估算現在每年的“路條”成本約在10億元人民幣左右,2014年能源局為此連下多文仍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路條”是分配制環(huán)境下的必然產物。分配制一日不改,“路條”現象一日不除。老紅所以始終呼吁招標制,是因為在光伏這個非完全市場化產業(yè),市場中的問題應當更多地交給市場去解決。在推行招標制的過程中,逐步完善招標制的相關環(huán)境是時間問題,而鏟除“路條”問題則是事關光伏產業(yè)市場化發(fā)展的根本問題。“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鼓勵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方式進行項目資源配置”。
其二,指標分配合理,分布式政策引人注目。例如河北省的指標是1個GW,這是除新疆之外分配額度最多的省份之一,也是與往年大不相同的,其目的應在引導當地減排、促進京畿地區(qū)減少霧霾。論及分布式光伏建設指標,完成2014年8GW的目標原本就是個美好的愿望,完成2015年7GW的目標,老紅仍舊難持樂觀態(tài)度。但無論如何“意見”的數字已經趨于冷靜,并且對屋頂電站提出“對各地區(qū)提出最低任務指標,但不設年度規(guī)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