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按:美國貿易法庭因發(fā)布“禁止USTR撤銷將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 而遭到USTR的反對,USTR征求是否排除201雙面組件保障意見這已經是第四次反復。
2019年12月6日,美國貿易法庭發(fā)布關于“禁止USTR撤銷將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的裁決,讓全球光伏人為之一振。然而,近日,USTR通過其官網再次發(fā)布文件,要求就“雙面組件是否應排除201保障”征求意見。
又雙叒叕,這已經是第四次反復!
1.關于雙面組件和201保障條款的又雙叒叕
又:2018年1月23日,總統(tǒng)根據第201調查對某些太陽能產品的進口實施了保障措施。
2018年2月14日,USTR制定了程序,讓利害關系人請求從適用保障措施的申請中排除特定產品的例外情況,并對提交的請求進行評論。
雙:2019年6月13日,根據收到的要求和評論,USTR于批準了某些要求,包括從保障措施中排除僅由雙面光伏電池組成的雙面光伏組件的要求。
叒:2019年10月9日,USTR評估新獲得的信息,在與商業(yè)和能源局局長協(xié)商后得出結論:維持這種排除將破壞保障措施的目標。因此,USTR發(fā)布了一份通知,撤回了雙面組件的排除規(guī)定,自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2019年10月21日,Invenergy Renewables LLC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指控USTR在撤回排除雙面組件之前未按照《美國行政程序法》(APA)5 USC 551 進行通知和評論,。Invenergy提出了一項初步禁令的動議,以防止撤回生效。
叕:2019年12月5日法院經庭審后發(fā)布了一項初步禁令,禁止USTR撤回對保障措施中雙面組件的排除。
根據TestPV整理的庭審系列全集,TestPV曾發(fā)表特約評論,認為由此留下的后患是:
最終庭審法庭是從USTR撤銷雙面組件豁免201條款的程序違法這一事實做出了裁決,并沒有對雙面是否應該豁免201條款做出判斷,這也不是法庭的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USTR再收到相關企業(yè)的申請,然后依據必要的程序進行聽證、辯論,最后再提交總統(tǒng)做最后決定(或者得到總統(tǒng)的授權),雙面組件仍有可能被征收201關稅,或繼續(xù)豁免201關稅。
2.USTR真的就這樣做了
2020年2月17日,USTR發(fā)布公告:就USTR是否應將雙面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是否撤回該限制或在其職權范圍內對此采取其他行動向行業(yè)征求意見,認為:
如果USTR在收到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評論后認為撤回雙面禁令或對此禁令采取其他措施是適當的,則USTR將要求法院解除禁制令。
USTR還認為:
該通知建立了程序,供有興趣的人就USTR是否應將雙面板太陽能電池板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及是否該撤回該排除發(fā)表評論。
USTR要求所有的評論必須于2020年2月27日,美國東部標準時間晚上11:59前提交回復。
對評論的回應應表明它們是否支持或反對特定觀點,并提供該立場的理由。與最初的評論一樣,回復應針對上述信息或因素,并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或反對所討論的特定觀點。
如果特定觀點的支持者或反對者未能在其控制中提供與上述因素之一相關的證據,USTR辦公室可以得出結論,并與最初確定將雙面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的決定一樣,USTR將就響應此通知而收到的評論、回應和支持證據與商業(yè)和能源局局長進行協(xié)商,以確定如果有的話,關于將雙面組件從保障措施中排除的行動。遺漏的證據將不支持該支持者或反對者的立場。
3.關于保留或撤回雙面組件的評論
是否該保留或撤回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USTR的職責本應是征求意見再做出判斷。然而,在USTR的通知中,它明確表達了對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的擔心:
USTR辦公室擔心:
(1)排除雙面組件將導致雙面組件的進口量大量增加,因此將破壞保障措施的目標;
(2)可能需要澄清不包括在保障措施中的雙面組件的確切定義;
(3)2019年6月通知中的排除范圍比截至2018年3月16日提交的排除請求中所述的產品類別更廣泛。
所以盡管USTR辦公室認為它正在就是否應將雙面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是否應將其排除在外或在其職權范圍內針對此排除措施采取其他行動,征詢公眾意見,但這些擔心已經明確表達了USTR的傾向和立場。
4.USTR特別要求提供的信息或意見
USTR特別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或意見,并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特定立場:
2019年6月通知中排除這些產品之前和之后的雙面組件全球和美國生產能力。以及有關保障措施剩余期限內生產能力的預期變化任何信息(直到2022年2月6日);
保障措施剩余期限內雙面組件生產和進口的預測;
進口數據和進入文件,以確定在2019年6月通知中將這些產品排除在美國之前和之后進口到美國的雙面組件的水平;
建立或計劃建造太陽能設施或以其他方式安裝雙面組件的公司對雙面組件的需求預測;
有關已經或將要進口到美國的雙面組件的合同,采購訂單或其他建立銷售或其他交易的協(xié)議,包括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交易,以及有關已經或將要進口的雙面組件;
此類協(xié)議在美國生產單面和雙面組件的制造和銷售之間的生產成本和價格差異;
在美國,單面和雙面組件之間的可替代性或競爭力;
美國雙面太陽能電池或雙面組件的國內生產能力;
USTR是否應修改免稅條款,以對進口的不加征關稅的雙面組件實施關稅稅率配額(TRQ),如果是,則對該關稅配額的水平(例如,以兆瓦為單位);
如果取消這一排除條件,則可能對國內勞動力和總體經濟產生潛在影響;
感興趣的人認為與USTR評估有關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數據;
不涉及其他產品排除決定、其他排除請求或其他撤回排除請求。
5.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結局難料
由此看來,USTR是鐵了心想撤銷“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所謂征求意見,怕是扯一塊遮羞布而已。
建議:
雙面組件利益相關企業(yè),應充分利用規(guī)則,積極回應,爭取對行業(yè)最有利的結果。
原標題:又雙叒叕反復!USTR征求是否排除201雙面組件保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