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控股股東變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國家能源集團,實際控制人未發(fā)生變化,仍為國務院國資委。
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集團”)所持本公司9,038,709,571股股份已過戶登記至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名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46%,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國家能源集團。
本次權益變動后,國家能源集團直接持有并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國電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9,056,210,52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46.09%。
.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fā)生變化,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
一、控股股東變更基本情況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組的通知》(國資發(fā)改革〔2017〕146號)要求,國家能源集團與國電集團實施聯(lián)合重組,國家能源集團作為重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國電集團(以下簡稱“本次合并”);2018年2月5日,國家能源集團與國電集團簽署《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之合并協(xié)議》(以下簡稱“《合并協(xié)議》”);2018年8月27日,國家能源集團與國電集團收到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出具的《經(jīng)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予禁止決定書》(反壟斷審查函〔2018〕第26號),該局經(jīng)審查后決定對本次合并不予禁止,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合并協(xié)議》約定的本次合并交割條件已全部滿足。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變更的提示性公告》(臨2017-49)、《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變更進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臨2018-01)、《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變更進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臨2018-05)、《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變更進展情況的提示性告》(臨2018-39)。
二、控股股東變更進展情況
2019年8月12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控股股東國電集團所持本公司9,038,709,571股股份已過戶登記至國家能源集團名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46%,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國家能源集團。
本次權益變動后,國家能源集團直接持有并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國電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9,056,210,52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46.09%。
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fā)生變化,仍為國務院國資委。
特此公告。
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原標題:國電電力:關于控股股東變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