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成都市商務局印發(fā)《鼓勵將傳統(tǒng)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方面,《細則》明確:
1.獎勵對象: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和個人。
2.獎勵標準:按照淘汰報廢車輛類型為大型、中型、小型載客汽車分別給予8000 元/輛、5000元/輛、2000元/輛的置換獎勵。
原文如下:
鼓勵將傳統(tǒng)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為認真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成都市優(yōu)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fā)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yōu)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fā)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fā)〔2022〕46 號)文件要求,對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8月 5 日期間,在本市將傳統(tǒng)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置換獎勵,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依據(jù)
《成都市優(yōu)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fā)展政策措施》中“(七)鼓勵將傳統(tǒng)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對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并在本市購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小型車2000 元/輛、中型車 5000 元/輛、大型車 8000 元/輛的置換獎勵。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所屬車輛不納入獎勵范圍”。
二、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一)獎勵對象。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和個人。
(二)獎勵標準。按照淘汰報廢車輛類型為大型、中型、小型載客汽車分別給予 8000 元/輛、5000 元/輛、2000 元/輛的置換獎勵。
三、申領條件
申領人(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淘汰報廢車輛為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
2. 淘汰報廢車輛需在成都市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報廢注銷,并取得我市《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3. 車輛報廢注銷后,申領人(單位)需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登記上牌。
4. 淘汰報廢車輛與新能源汽車新車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需為同一自然人(單位),且報廢和購買新車均需在 2022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8 月 5 日期間完成。
5. 舊車淘汰報廢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準。
四、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
(一)申領人(單位)應同時上傳以下申報材料
1. 在我市取得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2. 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3. 車主完成車輛登記上牌,取得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材料。
4. 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供車主身份證(上傳掃描件)、車主本人個人銀行儲蓄卡(上傳掃描件);車輛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上傳掃描件)、單位銀行賬戶信息、經(jīng)辦人身份證(上傳掃描件)。
(二)申報流程
在申報受理期內(nèi),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在在“蓉 e 行”小程序上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等市級相關
部門審核后,對車主給予置換獎勵。具體申報受理時間及申報流程近期另行公告。
五、相關說明
(一)載客汽車。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表 1《機動車規(guī)格分類》規(guī)定,大型載客汽車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數(shù)大于或等于 20 人的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指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shù)為 10~19 人的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 9 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
(二)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以四川省商務廳官網(wǎng)公布的《四川省已取得資質認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名單》為準。
原標題:最高獎勵8000元!四川成都鼓勵非營運類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