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真的發(fā)通知了?觀茶君將信將疑,律師的職業(yè)病又犯了,趕緊跑到國家能源局的網站上去找證據。結果,卻大吃一驚!
啥話不說,上圖先: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要求,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21號)要求,與當?shù)卣ぷ鞑块T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工作相銜接,認真做好公布工作。
附件:
1.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
2.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行政工作流程圖
國家能源局
2015年11月25日
2015年11月25日
看清楚了吧?消息的來源就是這份《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內容是國家能源局通知各派出機構,告知各派出機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而打開附件《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則是醬紫滴:
該清單詳細列出了派出機構的29項權力和責任,并對每一項都列明了實施依據、責任事項、追責情形等內容。其中,包括行政許可權3項、行政處罰權10項、行政檢查權2項、行政備案權7項、行政裁決權1項、行政強制權3項、行政獎勵權2項,其他權力1項。而引發(fā)關注的“對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的處罰”則位列第11項,屬于行政處罰權。跟其他28項權力一樣,列明了設立依據、責任事項、追責情形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