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開發(fā)建設的工作意見》。文件指出鼓勵裝機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的比例配建儲能系統(tǒng),儲能系統(tǒng)作為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組成部分一并辦理備案。
截至目前,已有江蘇昆山、浙江諸暨、江蘇蘇州、山東棗莊以及河北共五地對分布式光伏配建儲能設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分布式光伏配儲建成趨勢,新能源儲能將逐步一體化!
浙江諸暨:要求不低于分布式光伏開發(fā)的同時,按不低于光伏裝機容量 10%的要求總體配套建設光伏儲能設施容量,諸暨市建設的新型儲能設施,可獲得市財政200元/kWh的一次性儲能設施投資補貼。新型儲能設施投資企業(yè)可按市場化的方式向光伏投資企業(yè)租售儲能容量,租售容量可視作10%的儲能配額。
蘇州要求:2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按不低于裝機容量的8%配置儲能,鼓勵裝機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的比例配建儲能系統(tǒng)。
山東棗莊要求: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5%-30%、時長2-4小時配置儲能設施,或者租賃同等容量的共享儲能設施;
河北要求: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逐步按照“光伏+儲能”方式開發(fā)建設,可選擇自建、共建或租賃等方式靈活開展配套儲能建設,配套儲能裝置應滿足10年(5000次循環(huán))以上工作壽命,系統(tǒng)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 20%。
原標題:分布式也要配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