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下薩克森州政府通過了下薩克森州開放空間太陽能發(fā)電廠條例 (Freifl?chensolaranlagenverordnung)。可以建造哪些容量超過750千瓦的光伏電站將由聯(lián)邦網絡局在招標過程中確定。各個聯(lián)邦州決定在所謂的不利地區(qū)(即農業(yè)產量相當?shù)偷牡貐^(qū))的植物是否也可以參與。
該條例沒有規(guī)定是否以及在何處實際建造了地面安裝的太陽能發(fā)電廠。相反,這取決于投資者的決定和負責城市的具體城市土地利用規(guī)劃。該條例對批準地區(qū)的項目可以參與投標的程度規(guī)定了每年150兆瓦的限制。擴張限制及其影響,例如對土地競爭性農業(yè)使用的影響,將在2023年12月31日首次進行定期評估。該條例將在公報上公布后生效。
到2040年,下薩克森州需要65吉瓦的光伏裝機容量,其中包括15吉瓦的開放空間。然而,能源部長奧拉夫·賴斯解釋說,目前的裝機容量僅為4.6吉瓦。近年來,黑森州、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巴登-符騰堡州和巴伐利亞州也開放了貧困地區(qū)。
原標題:德國下薩克森州內閣批準了在開放空間安裝太陽能的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