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報告著眼于州際公路周圍的土地。報告顯示,大多數路權(ROW)土地沿州際公路呈長而窄的延伸。這些位置在滿足所有現有的安全和其他管理路權的使用和開發(fā)的法規(guī)的同時,對于光伏發(fā)電來說通常過于狹窄。
于是,報告的作者決定分析州際公路出口和立交橋岔路用地的光伏潛力。他們使方法變成一種繪圖工具,由他們與The Ray合作開發(fā),用于喬治亞州85號州際公路的一個路段,該路段通常用于測試公路技術創(chuàng)新,且該區(qū)域內設有一個1MW的光伏陣列。
同時,作者列有其他類似的光伏項目來支持他們的研究,包括在俄勒岡州橫穿兩地的1.9MW的項目,在馬薩諸塞州覆蓋八地的4.3MW的系列項目,以及在馬里蘭州的一個1.8MW的系列電站。
此外,用于創(chuàng)建地圖工具和預測的大部分方法都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統(tǒng)(GIS)數據,這顯示了愛荷華州州際公路沿線的確切路權邊界,這是作者發(fā)現的唯一保存此類詳細路權數據的州。
報告結果
除此之外,在本報告中,分析僅限于州際岔路位置。作者發(fā)現,大多數州都有超過200英里的合適的州際公路臨街區(qū),總面積在440到6600英畝之間的空地可用于光伏安裝。
雖然面積上的差異很大,但更大的差異來自于對零售電價和光伏發(fā)電量系數的估計,以及各州可用的總面積。作者們確實發(fā)現,大多數州每年都有數千吉瓦的光伏發(fā)電量,約在127~1814 GWh,而且該州的預期收入也有數億美元。
圖源:Webber Energy Group
按州劃分,德州每年的光伏潛力最大,如果每個州的每一個確定的岔路地區(qū)都用于光伏開發(fā),則每年遠遠超過1750 GWh。伊利諾斯州和加州分別排在第二和第三位。在前三名之后有一個相當大的下降,佛羅里達州排在第四,而弗吉尼亞州排在第五名。
由于地形不滿足開發(fā)條件,年度光伏發(fā)電潛力的測量不包括特拉華州和羅德島。
圖源:Webber Energy Group
然而,這種方法并不完美,不能說明全部情況。報告指出,休息區(qū)可以大大補充潛在的光伏發(fā)電能力,但目前沒有足夠的關于休息區(qū)光伏裝置的可用數據,無法制定有效的方法來跟蹤潛在的光伏發(fā)電能力。由于愛荷華州是唯一一個在路權邊界上有公開可用地理信息系統(tǒng)數據的州,因此該報告的路權信息也相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