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儲能聯盟(IESA)已就《2020年電力(修訂)法案草案》向印度電力部(MoP)提交了意見和建議。該聯盟在《電力法》中對儲能政策框架提出了提議。
在咨詢了100多家儲能廠商后,IESA向能源部提交了一封信,以回應2020年4月發(fā)布的通知。該部已經發(fā)布了《2003年電力法》修正案草案,以解決合同執(zhí)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和水電采購義務、開放獲取、采用關稅和支付保障機制等問題,Mercom此前報告的其他問題也包含其中。
IESA補充說,擬議的修正案試圖解決印度能源部面臨的一系列挑戰(zhàn),并提供了改善監(jiān)管紀律、私營部門參與、下一代改革和分銷公司財務健康(DISCOMs)的措施。
IESA執(zhí)行主任DebiPrasadDash說,“我們已經建議能源部在法案中制定一個關于能儲能的明確政策框架。”印度已成為可再生能源發(fā)展最快的市場之一,而儲能技術可能是可再生能源集成和電網穩(wěn)定的關鍵推動因素。”
他補充說,在《電氣化法案》指導下對儲能進行定義將有助于通過儲能作為一種靈活資產啟動輔助服務和頻率調節(jié)。
Dash表示:“從長遠來看,這也將有助于實現電動汽車(ev)充電基礎設施、V2G(汽車到電網)概念以及微電網與擴展電網連接的集成。”
IESA還指出此次修正案在對近年行業(yè)問題和技術方面的發(fā)展這兩大方面有所缺漏。
建議
IESA建議,《電力法》應該對一些目前廣泛使用但尚未精確定義的術語進行定義,如可再生能源、電網計量、熱電聯產、儲能、能源銀行、必須運行狀態(tài)、可再生能源證書(REC)、可靠性、靈活性、電網平衡。
IESA還要求能源部在《電力法》中對儲能進行適當定義。
“隨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發(fā)布了包括儲能在內的多項招標,以及變革性移動和電池存儲的國家使命,希望建立50萬千瓦的先進儲能制造,強烈建議。包括電力法案的指導,為在合適的地區(qū)采用存儲技術制定必要的政策框架。
此外,委員會還建議,除了水電采購義務外,還應包括儲能采購義務(SPO)。它補充說,SPO可以提供適當的靈活性,包括各種現有的和正在出現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
文件顯示:“DISCOMs應該自由選擇一種特定的采購形式,要么是混合可再生能源和儲能,要么是可再生能源和獨立儲能”。
關于電力質量,IESA建議,按照有關當局制定的規(guī)范,確保電力質量應該是每個供電許可方的責任。
IESA建議創(chuàng)建新的服務和市場,如輔助服務,這些需要在兩年內由相關當局啟用。
在提到國家智能電網時,IESA建議所有國家制定路線圖,使消費者參與生產、可再生能源整合、未來與微電網的電網連接、有保障的供應、電能質量和動態(tài)負荷管理成為可能。
然而,IESA要求取消《電力法》第42條,其中規(guī)定了合同需求的最低門檻,特別是對于合同總需求超過1兆瓦的電動汽車充電。
目前,該政策只允許在支付由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SERC)確定的可再生能源費用后,在州內開放獲取可再生能源。這一條款應該放寬,因為市場力量將確保競爭,推動系統效率。
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之前發(fā)布的一份報告顯示了儲能技術從移動通信、需求側應用到公用事業(yè)規(guī)模都可以在電力部門的多種應用中得到應用。
2020年1月,MercomCapital發(fā)布的并購報告顯示,2019年,電池儲能、智能電網和能效企業(yè)的全球風險投資總額為23億美元,而2018年的融資總額為28億美元。
原標題: 印IESA呼吁將儲能政策框架納入《電力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