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西安大西高鐵沿線村民屋頂架設的太陽能電池板危及高鐵運營安全。行政機關采取了措施,該太陽能電池板在短時間內得以拆除,維護了高鐵運營安全。拆除過程中,檢察官辦案組親歷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確保拆除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近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交辦的案件線索,解決了大西高鐵沿線村民屋頂架設的太陽能電池板危及高鐵運營安全的重大隱患。
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收到案件線索交辦通知后,迅速與鐵路部門取得聯(lián)系,了解情況,研究調查取證和解決問題的方案。檢察官辦案組會同鐵路部門共同查看了現(xiàn)場、詢問了村民,查明:該太陽能電池板未經鐵路部門批準于2019年6月架設在渭南經開區(qū)某村民房屋屋頂,太陽能電池板距離大西鐵路高鐵橋梁外沿5米,順鐵路長12米,垂向鐵路寬18米,最高處高14.5米,最低處高7米(橋面高13.7米),架設在鐵路安全保護區(qū)內,遇大風天氣極易被吹落至鐵路線路上,造成高鐵生產運營安全重大隱患,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鐵路部門同村民以及行政機關多次協(xié)調拆除該太陽能電池板事宜,均無果,遂將該案件線索移交陜西鐵檢機關處理。
檢察官辦案組一方面說服村民同意拆除該太陽能電池板,另一方面到行政機關、供電局等部門溝通協(xié)調、調查取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釋明高鐵生產運營安全是安全生產領域重要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行政機關采取措施拆除該太陽能電池板,保障高鐵運營安全。在檢察機關的協(xié)調下,行政機關采取了措施,該太陽能電池板在短時間內得以拆除,維護了高鐵運營安全。拆除過程中,檢察官辦案組親歷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確保拆除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了拆除工作的順利進行,該太陽能電池板已于2019年10月20日徹底拆除完畢。
高鐵生產運營安全事關國家利益和形象,為了防范和消除高鐵運營安全風險,保障國家財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以公益訴訟為抓手,本著“雙贏多贏共贏”的監(jiān)督理念,督促行政機關解決了高鐵線下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標題:必須拆除!西安某村民的光伏電站居然建在高鐵橋梁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