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江蘇省發(fā)布差別化電價政策征求意見稿,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yè)實行懲罰性電價,最高加價0.35元/千瓦時;對于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的,實現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最高加價0.5元/千瓦時。
8月27日,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發(fā)布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江蘇擬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yè)實行懲罰性電價,最高加價0.35元/千瓦時;對于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的,實現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最高加價0.5元/千瓦時。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差別化電價政策執(zhí)行范圍,主要兩類:一是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江蘇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所規(guī)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yè),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二是對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設備,以及工信部相關公告中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的,相應設備用電執(zhí)行差別電價。
根據征求意見稿,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幅度分別提高每千瓦時0.15元、0.35元。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加價幅度更高,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幅度提高至0.50元。
此外,江蘇省將建立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進有出的更加靈敏高效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利用價格杠桿督促企業(yè)及時采取節(jié)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將能耗降至國家或省限額標準以內或者及時拆除淘汰落后設備,推動企業(yè)盡快實施產能升級。
原標題: 高能耗企業(yè)加價0.5元/度,江蘇差別化電價新政利好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