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光伏扶貧作為精準扶貧工程但中標價格時長忽高忽低。出現底價時不乏一些企業(yè)惡意擾亂市場或因企業(yè)為爭奪訂單出低價。實際扶貧工作中,更常見的是高價中標現象。在保障電站安全運行考慮的同時是否用在了某些“灰色地帶”?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fā)起新一輪扶貧開發(fā)攻堅戰(zhàn),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現有標準下7000多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光伏扶貧作為國務院扶貧辦確定實施的“十大精準扶貧工程”之一,是國家重點關注項目,關乎國家的長遠規(guī)劃與貧困地區(qū)人口的民生問題。扶貧辦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過程中,均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扶貧單位,初衷是為了節(jié)約財政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防止各地政府的隨意采購行為。然而,在實際競標過程中,卻常常出現令人咋舌的競標價格。
建一套光伏系統(tǒng)要花多少錢?
我們咨詢了多家企業(yè)。一位企業(yè)負責人表示,如果采用300W單晶組件和一線品牌逆變器,400KW以下光伏項目建設成本很難低于4元/W。對此,另一位企業(yè)負責人則指出,上述成本需建立在零部件集中采購、不需要貸款的前提下,“否則成本還要增加10%左右。需要墊資的話,就要看付款條件了。”
從實際情況看,低價中標的現象時有出現。
近日,山東臨沂市發(fā)布了蘭陵縣某種植大棚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中標公示,最低單瓦造價低至3.93元/W。乍一看這個價格不算太離譜,但“懂行”的人都明白,想要在低價中標的情況下保證扶貧項目不虧本,必然不能使用高效組件和一線品牌逆變器,這就給扶貧電站的質量埋下了隱患。一旦劣質產品引發(fā)電站事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貧困戶的生活狀況會雪上加霜,國家主管部門在制訂光伏相關政策時的信心也會受到嚴重打擊。
分析人士認為,出現低價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企業(yè)惡意擾亂市場,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制訂的評標規(guī)則中,“唯價格論英雄”,在價格部分的評分中將報價最低的企業(yè)直接定為滿分,向上逐步遞減。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yè)為了爭奪訂單,只能被迫報出不符合市場情況的低價,再從零部件選型環(huán)節(jié)賺回利潤。
當然,實際扶貧工作中,更常見的是高價中標現象。
2018年底,河南省蘭考縣35MW光伏扶貧項目出現了9.3元/瓦的EPC中標價格。作為國家重點關注的扶貧項目,光伏扶貧電站使用價格略高的一線品牌組件、逆變器并不過分,但超出市場平均水準一倍以上,就值得懷疑了——這些錢款到底是用在了扶貧上,還是用在了某些“灰色地帶”?
通過對多個項目招標文件的分析,我們發(fā)現,許多中標企業(yè)的情況與招標文件中對承建企業(yè)資質的要求完全一致,連零部件檢測認證證書的要求都完全吻合,中標價格也與招標文件中給出的項目預算接近一致,這僅僅是巧合嗎?
比如下面這個扶貧項目的評標規(guī)則,就十分耐人尋味:光伏電池組件共8分,生產廠家獲得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和CQC認證證書各得2分;在1000W/㎡輻照度下,組件的最大功率不低于260W得1分;在800W/㎡輻照度下,組件的最大功率不低于 187.5W得1分;第1年衰減不高于3.5%、此后每年衰減不超過0.7%、全生命周期衰減不高于20%得2分。
眾所周知,260W組件早已是非常落伍的產品,這一要求未免太過輕松。即使不考慮這一因素,按照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和國家認監(jiān)委的規(guī)定,多晶組件首年衰減一般不得超過2.5%,此后每年不得超過0.7%,而該評標標準卻把首年衰減標準放寬到了3.5%,未免有給部分企業(yè)的劣質產品“開綠燈”的嫌疑。當然,想要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顧”,難免付出一定的“開發(fā)成本”,最終體現在中標價格上。
有人認為,扶貧項目付款周期普遍比較長,需要更高中標價格。對此,國務院最新發(fā)布的《政府投資條例》明確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需在資金確保落實到位后再開工建設。
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地方政府財政緊張,在不了解光伏行業(yè)的前提下,急于完成扶貧任務,這就給了EPC企業(yè)在零部件選型方面很大的話語權,也讓部分企業(yè)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包袱。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高價中標、低效產品也就不奇怪了。
光伏行業(yè)是我國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領域,貧困人口脫貧摘帽是當前國家發(fā)展的關鍵目標,一個牽連著我國亟待解決的環(huán)境問題,一個關乎國家長遠的規(guī)劃,說到底,這兩者都與億萬國民的基本生存息息相關。光伏扶貧項目競標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亂象,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追本溯源,對癥下藥。
原標題:深究光伏扶貧為何中標價格現忽高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