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蒙古國計劃于2019年開發(fā)41兆瓦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以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少本國對高污染火電廠的依賴。
不容忽視的新興市場
歲末年初,在對新一年能源領域進行展望的時候,有機構梳理了一份“2019年最值得期待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名單。這個名單中除了中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大“玩家”之外,還有一個國家也位列其中,那就是蒙古國。
而其上榜的原因,與近期一個“大單”不無關聯。2018年11月,亞洲開發(fā)銀行和蒙古國政府簽署了一項總額為8560萬美元的貸款和捐贈協議,用于開發(fā)蒙古國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其計劃總容量為41兆瓦,將利用電池儲能和能效管理等手段,把蒙古國豐富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傳輸到西部偏遠地區(qū),以減少這些地區(qū)對高污染火電廠的依賴。
另外一個信號則是,在近期于烏蘭巴托舉辦的“2018東北亞能源互聯網合作論壇”中,蒙古國擁有向世界供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巨大潛力,成了與會人士的普遍共識。
如果要研究資源型國家的轉型,那么蒙古國無疑是最有代表性的樣本。這個以豐富的礦產資源聞名于世的北亞內陸國家,經歷過以煤炭驅動的經濟高速發(fā)展,經歷過國家財政的大起大落,也正經歷環(huán)境治理的困境。近年來,它把目光投向境內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希望能在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之間,尋求到一條平衡發(fā)展的道路。
“近十年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fā)一直是蒙古國能源系統建設的重點”,“為了維持經濟的穩(wěn)定,我們仍將擴大煤炭出口”,這是蒙古人民共和國總統辦公室能源專家巴央加噶爾·比央巴塞可汗向本刊記者反復強調的兩點。他表示,蒙古國2019年的煤炭出口目標是4200萬噸,除了向日益擴大的東北亞市場提供商品輸出外,蒙古還希望成為一個可靠的清潔電力出口國,這兩點加起來,共同構成了蒙古國未來的出口戰(zhàn)略?,F任蒙古國總統巴特圖勒嘎則一直大力支持東北亞電力系統的發(fā)展,希望借助與周邊國家的電網互聯互通,將蒙古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往俄羅斯、中國、日本、韓國等國。
但在這個雄心勃勃的出口計劃背后,是蒙古國國內極度匱乏的電力供應和落后的基礎設施:目前,蒙古國仍有18.8%的電力依賴進口,另有79.3%為火力發(fā)電或熱電聯產,環(huán)境代價巨大;三大電網相互獨立且設施陳舊;全國僅有1/5的公路為柏油路,至今沒有自己的輸氣、輸油管道。
那么,蒙古國的能源戰(zhàn)略如何平衡本國的需求和出口目標?在資金、基礎設施和政策資源都比較薄弱的前提下,蒙古國能否實現其“兩條腿走路”的目標呢?
無法割舍的煤炭產業(yè)
蒙古國刺激煤炭產業(yè)發(fā)展的政策一度相當激進。自上世紀90年代開啟經濟轉型以來,蒙古國先后頒布了《外國投資法》和《礦產資源法》。其中,1997年頒布的《礦產資源法》規(guī)定任何國籍的法人、自然人都可以申領礦產證并可進行轉讓和抵押。此舉吸引了大量資本進入煤炭行業(yè),但同時也帶來了惡性競爭、政治腐敗以及環(huán)境污染等諸多問題。
為此,2006年,蒙古民主黨對《礦產資源法》進行了修訂,就開發(fā)資質、環(huán)境保護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限定條件。隨后人民黨上臺,實施了更為激進的環(huán)保策略,導致許多企業(yè)的開發(fā)許可證被吊銷。最為致命的,是2013年修訂的《外國投資法》,直接取締了一大批引進外資的優(yōu)惠政策,導致大量資本撤離。
正在此時,全球煤炭行業(yè)進入寒冬,價格猛跌,蒙古國遭受重創(chuàng)。2012~2016年間,蒙古國貨幣貶值50%,2016年GDP增長為負,政府赤字攀升至GDP的17%,公共債務達GDP的88%,國民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
2017年,經蒙古國多方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fā)銀行、世界銀行以及中國、日本、韓國等方共同發(fā)起了一個總額為55億美元的長期低息貸款,蒙古國則需要做出削減財政赤字、調整經濟結構的承諾。這一計劃重振了市場信心,再加上國際煤價上漲的助推,煤炭產業(yè)再度吸引了大批社會資本。2017年,蒙古國的GDP實現了5.1%的增長,煤炭產量達到4710萬噸,為歷史最高水平,計劃勘探范圍也從原來國土面積的9.6%,拓展到了20.9%。
和所有資源富集地區(qū)一樣,蒙古國也深受產業(yè)結構單一之苦,此外還要應對國內的政局不穩(wěn)以及朝令夕改所導致的經濟動蕩。此外,雖然貢獻了1/4的GDP和80%的出口,但蒙古國的煤炭產業(yè)并不是勞動密集型行業(yè),其就業(yè)人口僅占全國勞動力的4%,因此煤炭行業(yè)的繁榮并沒有為普通民眾帶來福祉,反而造成了貧富差距的拉大。因此,如何穩(wěn)定產業(yè)預期,同時調整過度單一的經濟結構,將是蒙古國未來不得不解決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美好的愿望
相比煤炭行業(yè),蒙古國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導向相對穩(wěn)定,但資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能力不足,是目前面臨的最大障礙。
蒙古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十分可觀:據世界可再生能源協會預測,蒙古國包括太陽能、風能和水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總量在2.6太瓦左右,僅風、光發(fā)電兩項,就可以滿足2030年整個中國的用電需求。
蒙古國的可再生能源建設始于2009年。這一年,在歐洲復興開發(fā)銀行的資助下,蒙古國在烏蘭巴托附近建設了第一個商業(yè)化運行、裝機容量為52兆瓦的風電場。但受制于電網基礎設施,一直到2013年,這個風電場才實現并網運行。
從現實需求看,蒙古國地廣人稀,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國家之一,有60%的人口居住在首都烏蘭巴托,剩下的40%多為游牧民族。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特征,與這種人口和地理環(huán)境正相協調,所以在早期,一些小型的離網設施是新能源發(fā)展的主要形態(tài),尤其是戶用太陽能板,很早就通過“十萬太陽能蒙古包”計劃,在農牧民家庭中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分布式的儲能系統,的確為蒙古國所急需。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則為新能源釋放了更多空間。隨著越來越多的農牧民選擇在城市定居,蒙古國未來的電力、水、熱能需求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增長。據蒙古國能源部門預測,蒙古國的電力需求將從2018年的770萬千瓦時,上升到2030年的980萬千瓦時,熱能需求將從2015年的730萬大卡,上升到2030年的880萬大卡。
但相對于其潛在生產能力而言,這仍然是一個較小的規(guī)模,如果沒有一個外部市場,蒙古國將很難消納其大規(guī)模的可再生能源資源。
從政策層面看,在落地實踐之前,蒙古國就開始了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制度建設。2007年,蒙古國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12年,設立了管理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專業(yè)部門——環(huán)境與綠色發(fā)展部,是世界上最早成立類似部門的國家之一。2014年,又公布了《綠色發(fā)展政策》,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兩階段目標: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的裝機比重,從目前的7%上升到20%,到2030年,再上升到30%。
在政策層面,和所有國家一樣,蒙古國也推出了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補貼政策。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法》規(guī)定風電的上網價格為0.08~0.095美元/千瓦時(按目前匯率計算,蒙古國現行工業(yè)電價為0.06美元/千瓦時),具體價格則由發(fā)電商與蒙古國能源管理協會之間進行協商。按照蒙古國的設想,新能源電價和實際電價之間的差額,將由一個“新能源基金”來填補,但直到今天,這個基金仍然停留在想象之中。
此外,補貼的結算方式也帶來了諸多隱患。起初,蒙古國為了吸引外國投資者,允許補貼以美元結算,但這無形中使得政府承擔了巨大的匯率風險。
平衡還是拉鋸
無論是煤炭的振興還是可再生能源的發(fā)展,蒙古國目前都大量依賴國際社會的援助,尚未形成充分的自主優(yōu)勢。從可行性的角度看,未來幾年,無論是滿足蒙古國國內的能源需求,還是為了滿足出口的需要,煤炭仍將發(fā)揮主導性的作用。從實際看,政府投資也多流向了煤電領域。
在滿足本國需求之后,借助特高壓項目的發(fā)展,蒙古國煤電有可能先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實現出口。蒙古國總統在近期舉行的東方經濟論壇中表示,中蒙煤電1500公里特高壓輸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已經完成,如果能投入運行,蒙古國將首次實現煤電的對外輸出。
蒙古國的可再生能源雖然不乏長遠目標,但目前尚未形成穩(wěn)定的生產能力,仍需要高度依賴政策傾斜和國際社會在資金、技術方面的支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蒙古國的煤電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存在一定的競爭性關系,并且有同樣的出口訴求。如果政府不在政策和資金使用上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傾斜力度,其在短期內的發(fā)展將很難出現大的起色。
從東北亞電力互聯互通的角度看,未來中國、日本和韓國是地區(qū)內最大的買方,而蒙古國和俄羅斯有可能成為區(qū)域內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國。鑒于蒙古國一直奉行相對中立的外交政策,如何協調各國戰(zhàn)略,形成共同目標,是未來東北亞電力互聯面臨的重要挑戰(zhàn)。
原標題:蒙古國:能源轉型,安得兩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