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日,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13日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12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其提起民事訴訟,億晶光電表示會高度重視此案件,并聘請了專業(yè)法律團隊積極應訴,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今日,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晶光電”)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13日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12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 5,110,399.45 元。
億晶光電表示“由于此案處于審理狀態(tài),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故公司目前無法判斷其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的影響。”,但億晶光電會高度重視此案件,并聘請了專業(yè)法律團隊積極應訴,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國電投最大供應商之一
據(jù)悉,億晶光電是老牌光伏企業(yè)之一。在2018年開標國家電投第三批光伏領跑者基地1200MW招標采購中,億晶光電獲得511MW,是最大的供應商。
然而,但記者注意到,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guī),億晶光電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荀建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劉黨旗,以及相關股權受讓方深圳市勤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2018年4月28日,億晶光電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jiān)管局(以下簡稱" 寧波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 1號),寧波證監(jiān)局認定公司、荀建華等相關當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項、股權轉讓事項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法違規(guī)事實。
決定書顯示,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間,億晶光電發(fā)生三起仲裁事項,累計金額超過億晶光電2015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項單筆金額超過億晶光電2015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但億晶光電未按規(guī)定及時披露。
信息披露違規(guī)被頂格處罰
依據(jù)《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寧波監(jiān)管局擬對億晶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荀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黨旗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孫琛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億晶光電4月24日披露年報稱,2017年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為41.38億元,同比減少19.93%;實現(xiàn)凈利潤為4867.11萬元,同比減少86.45%;基本每股收益為0.04元,同比減少87.10%。
“業(yè)績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光伏行業(yè)組件銷售價格下跌影響,公司組件銷售價格相比去年同期跌幅近百分之二十。另外,公司自營已并網(wǎng)120MW光伏電站的再生能源補貼尚未撥付,導致該應收款項由于拖欠時間較長按賬齡組合計提的壞賬準備金較大。”億晶光電解釋稱。
針對此次違規(guī)行為,厲健律師稱:證監(jiān)會對億晶光電予以頂格處罰,充分表明其違法情節(jié)嚴重,區(qū)區(qū)六十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懲戒其違法行為,股民依法索賠挽回損失才是硬道理。
厲健律師稱,根據(jù)司法解釋, 暫定索賠條件: 1、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間買入億晶光電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間買入億晶光電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風險代理,在股民獲賠后再支付。
據(jù)悉,目前共計43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或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億晶光電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述43起訴訟案件,除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2起案件已于2018年6 月29日開庭審理外,其余41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附:43起案件具體情況
原標題:投資者起訴 億晶光電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