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一個月,中國政府在24號文件的統領下,各個部委都出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從能源局的分布式示范區(qū),到發(fā)改委的分區(qū)光伏電價,再到財政部的補貼政策和增值稅即征即返政策,什么“重大利好”、“實質性利好”等洋溢之詞見諸報端,相關媒體也是天天的整一些亂七八糟的評論,說這個好、那個好,最后整的股市似乎也迷失了方向,光伏股像打了雞血般蹭蹭的往上漲,一些僵尸企業(yè)也不時曬曬財報,讓人在這個早冷的秋天似乎感到了春天的暖流。
9.29日,財政部關于增值稅的發(fā)文如果算今年光伏相關政策終點的話,回頭再看看這些光伏政策,我不禁倒吸了口涼氣,整個光伏產業(yè)也讓我覺得好像商場外頭那么多美輪美奐的女士內衣廣告一樣,展示誘惑,隱藏重點!政府用幾頁紙畫出來的餅確實有點大,而現階段那些在欲生欲死的光伏企業(yè)們卻在抱著那么幾頁紙的餅,做著吃飽喝足的美夢。
24號文公布了光伏發(fā)展目標,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fā)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年均10G的裝機容量,卻在后面說了一個光伏發(fā)電規(guī)模與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規(guī)模相協調。
雖然分區(qū)上網電價的確定也同時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從8厘錢提高到了1分5,但是,等著這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有多少像嗷嗷待哺的小豬一樣等著資金發(fā)放的企業(yè),而資金的發(fā)放又要經過多少政府門門道道,中間又有多少的虧空要補,整個一個寅吃卯糧,各位看官,中間吃虧占便宜的只能是冷暖自知了。
看看能源局的分布式的文件和光伏項目管理辦法,只能說,哎!早先的計劃經濟體制再一次戰(zhàn)勝了所謂的計劃經濟體制。無論是分布式還是地面電站,未來都面臨著一個問題:配額。無論是電網,還是路條,還是核準,都要條子。從現在的情形看,條子成了最重要的資源,有了條子,你就能弄到土地、貸款,甚至能把條子變現,變成花花綠綠的鈔票。這幾年倒騰條子的事情是越來越多了,有些事情確實就不好說了。
回過頭來說,項目開發(fā)之前要求實地測光數據這種要求,在真正操作中,又有幾家能夠去實地測光?說的不好聽一點,能源局的文件又有多少效力,電網用自己的強勢地位,連《可再生能源法》這種法律都能違背,能源局的一紙文件,又能把電網怎么的。再看看分布式,我就不再說了,各位看官自己去想。
分布式的備案制曾經是讓業(yè)內眼睛為之一亮的東西,看過財政部的文件之后,我知道,我的眼睛亮瞎了。要拿0.42的補貼,難上加難!不僅僅要備案,還要財政部、能源局、發(fā)改委審核。備案制有一次成了空談,好吧,沒審核就沒補貼,大不了不干,分布式有一次成了金太陽,甚至還不如金太陽,按照金太陽20%的未建設率來看,分布式也好不到哪里去,只能是更糟糕。
在看看增值稅的問題,2013年10月-2015年,只有短短的兩年時間,從現在看,這個恐怕也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敷衍上司的作為吧,做財務的人都知道,一個電站,1億的造價,好歹也能收個1000萬的增值稅上來,好一點的項目一年發(fā)個1600萬度電,按1塊的電價,怎么的也要4年才能抵扣完,那個時候,政策卻又過了時效了。真正能夠享受到收益的,應該是那些早些時候投產的項目,比如09年的特許權,而2011年以后的項目,怕是到時又會經受一次政策不確定帶來的心理沖擊,增值稅一調,可研中看不見摸不著的irr就會打了水漂,那個時候欲哭無淚的只怕不是那么一兩家了。
到這里,我也只能說:政策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