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改革委《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排名第一的中標人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guī)則”。剛剛,央視新聞發(fā)布了:
這意味著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已經(jīng)簽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一點是: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中標人。該條修改前后對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修改之后,招標人可以授權評委直接確定中標人,可以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不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所以,從明天開始,你成為了第一中標候選人,業(yè)主也可以不選擇你做為中標人。以后做項目,客戶關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價沖標,不做工作直接來投標的,中標會越來越艱難。
以下是《招投標法》和《招投標實施條例》修改前后對照表:
原標題:剛剛,國家正式宣布:業(yè)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標人!低價中標時代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