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兩國在邊境問題上僵持不下的當口兒,印度的光伏業(yè)也火上澆油。
這意味著中國光伏組件生產商可能會面臨著高額的反傾銷稅,又一場中印“光伏暗戰(zhàn)”即將打響。
三度對華發(fā)起反傾銷是有多大仇?
這已經是印度第三次對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發(fā)起反傾銷了。
第一次反傾銷發(fā)起于2012年,對象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及馬來西亞,但并未成案。
2014年,印度再度宣稱將對來自中國、美國和馬來西亞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光伏企業(yè)承受的反傾銷稅最高,達0.81美元/瓦(5.0513元/瓦)。
那時,中國向印度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價格約為0.6美元/瓦,反傾銷稅是太陽能電池板本身價格的1.35倍,加上被征收的0.81美元/瓦反傾銷稅,意味著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售價達到了1.41美元/瓦,不再具有任何價格優(yōu)勢。所幸,這次反傾銷2015年撤銷訴訟。
2014年5月26日,莫迪帶著他雄偉的可再生能源計劃正式就職印度總理。從上任伊始,莫迪便開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舉全國之力大力發(fā)展新能源,他將太陽能視為印度能源供給的“終極解決方案”,提出了到2022年實現100GW光伏裝機的遠景目標。
與此同時,莫迪也提出主張保護國內組件生產商,要求計劃建設的60GW光伏電站和40GW屋頂項目中每類必須保證使用國內生產組件容量5GW。
如此激進的目標加上政府的支持給印度國內生產商打了一針強心劑,然而具體實施過程中,印度卻不得不面對一系列現實的問題。首先是產能不足,據印度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的分析,2016年印度企業(yè)共生產了1.33GW的光伏組件,而年均裝機量卻達到了10GW。本地產能遠遠不能達到裝機目標,大部分組件還是要靠進口。另一個因素是價格,據報道從中國進口的光伏電池和組件價格比印度本土的產品價格分別低25-35%和10-20%。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guī)定,印度制定的保護本國企業(yè)的“國內容量要求”將在今年12月到期,屆時將不會有對使用進口組件的限制。這對原本就缺乏競爭力的印度本土企業(yè)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于是他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聯(lián)合起來第三次請愿反傾銷。
中國出口商占據市場優(yōu)勢
印度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發(fā)布的《印度太陽能地圖(2016年版)》顯示,2016年印度前10家組件供應商有8家來自中國,為阿特斯、天合、晶澳、協(xié)鑫集成、比亞迪、昱輝、正泰和中利騰暉。
目前印度光伏裝機量約75%采用的是中國內地廠商的組件產品,15%從美國進口,剩下的由本土制造商提供。由于大部分組件來自進口,本土制造商只有不到20%在開機生產。
印度光伏企業(yè)協(xié)會稱,從中國傾銷的低價光伏組件已經將印度國內光伏組件的售價下壓了4成。該協(xié)會的負責人DhruvSharma稱中國的電池價格在30美分/瓦而印度產品的價格為40美分/瓦。
中國企業(yè)價格上的優(yōu)勢,主要是中國組件生產商的規(guī)模效應,即隨著產量的增長帶來的邊際成本下降,國內的產能過剩也刺激了生產商外銷。此外,印度本土多晶硅資源匱乏,比資源豐富的中國本來就不具有先天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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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行業(yè)內人士對媒體Climate Home分析,一旦印度國內容量要求到期,中國企業(yè)在市場上就可以更加主動。
對于企業(yè)的擔憂,印度可再生能源部的一名官員表示政府將會出臺“一些政策”來支持國內廠家。但能源咨詢公司MercomCapital集團總裁RajPrabhu對此表示懷疑,他稱相比中國光伏制造商,印度制造商沒有投入足夠的財力研發(fā),當前的印度光伏產業(yè)商業(yè)模式依然是“進口于中國,組裝在印度”。
這意味著中國光伏組件生產商可能會面臨著高額的反傾銷稅,又一場中印“光伏暗戰(zhàn)”即將打響。
三度對華發(fā)起反傾銷是有多大仇?
這已經是印度第三次對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發(fā)起反傾銷了。
第一次反傾銷發(fā)起于2012年,對象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及馬來西亞,但并未成案。
2014年,印度再度宣稱將對來自中國、美國和馬來西亞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光伏企業(yè)承受的反傾銷稅最高,達0.81美元/瓦(5.0513元/瓦)。
那時,中國向印度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價格約為0.6美元/瓦,反傾銷稅是太陽能電池板本身價格的1.35倍,加上被征收的0.81美元/瓦反傾銷稅,意味著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售價達到了1.41美元/瓦,不再具有任何價格優(yōu)勢。所幸,這次反傾銷2015年撤銷訴訟。
2014年5月26日,莫迪帶著他雄偉的可再生能源計劃正式就職印度總理。從上任伊始,莫迪便開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舉全國之力大力發(fā)展新能源,他將太陽能視為印度能源供給的“終極解決方案”,提出了到2022年實現100GW光伏裝機的遠景目標。
與此同時,莫迪也提出主張保護國內組件生產商,要求計劃建設的60GW光伏電站和40GW屋頂項目中每類必須保證使用國內生產組件容量5GW。
如此激進的目標加上政府的支持給印度國內生產商打了一針強心劑,然而具體實施過程中,印度卻不得不面對一系列現實的問題。首先是產能不足,據印度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的分析,2016年印度企業(yè)共生產了1.33GW的光伏組件,而年均裝機量卻達到了10GW。本地產能遠遠不能達到裝機目標,大部分組件還是要靠進口。另一個因素是價格,據報道從中國進口的光伏電池和組件價格比印度本土的產品價格分別低25-35%和10-20%。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guī)定,印度制定的保護本國企業(yè)的“國內容量要求”將在今年12月到期,屆時將不會有對使用進口組件的限制。這對原本就缺乏競爭力的印度本土企業(yè)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于是他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聯(lián)合起來第三次請愿反傾銷。
中國出口商占據市場優(yōu)勢
印度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發(fā)布的《印度太陽能地圖(2016年版)》顯示,2016年印度前10家組件供應商有8家來自中國,為阿特斯、天合、晶澳、協(xié)鑫集成、比亞迪、昱輝、正泰和中利騰暉。
目前印度光伏裝機量約75%采用的是中國內地廠商的組件產品,15%從美國進口,剩下的由本土制造商提供。由于大部分組件來自進口,本土制造商只有不到20%在開機生產。
印度光伏企業(yè)協(xié)會稱,從中國傾銷的低價光伏組件已經將印度國內光伏組件的售價下壓了4成。該協(xié)會的負責人DhruvSharma稱中國的電池價格在30美分/瓦而印度產品的價格為40美分/瓦。
中國企業(yè)價格上的優(yōu)勢,主要是中國組件生產商的規(guī)模效應,即隨著產量的增長帶來的邊際成本下降,國內的產能過剩也刺激了生產商外銷。此外,印度本土多晶硅資源匱乏,比資源豐富的中國本來就不具有先天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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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行業(yè)內人士對媒體Climate Home分析,一旦印度國內容量要求到期,中國企業(yè)在市場上就可以更加主動。
對于企業(yè)的擔憂,印度可再生能源部的一名官員表示政府將會出臺“一些政策”來支持國內廠家。但能源咨詢公司MercomCapital集團總裁RajPrabhu對此表示懷疑,他稱相比中國光伏制造商,印度制造商沒有投入足夠的財力研發(fā),當前的印度光伏產業(yè)商業(yè)模式依然是“進口于中國,組裝在印度”。
印度反傾銷左右為難
然而,本土企業(yè)的生存并不是政府需要考慮的唯一問題。雖然來自上游的呼聲很高,但便宜的光伏產品滿足了下游電站的巨大需求。長期以來依賴進口的商業(yè)模式使得印度光伏行業(yè)沒有發(fā)展成良好的產業(yè)鏈,組件生產商在自主研發(fā)上的投入也不足。而減少了對進口的依賴勢必會造成無法達到政府提出的目標。如今的印度光伏產業(yè)怕是離了中國也不行,過渡依賴也不行,政府陷入了兩難。
中國方面,考慮印度是中國最大的光伏組件出口目的地,一旦受到反傾銷將對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產生高昂的附加成本。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近年來印度光伏市場發(fā)展迅猛,受益于中國向其出口的價格合理、品質優(yōu)良的光伏電池及組件。對光伏電池及組件采取貿易限制措施不利于印度光伏產業(yè)的發(fā)展和可再生能源目標的實現,不利于全球光伏產業(yè)鏈的深度整合和長期發(fā)展,也不利于中印經貿合作。希望印方著眼全局,對此案采取慎重態(tài)度,嚴格依規(guī)開展調查,避免濫用貿易救濟措施。
和過去單純地進行組件出口不同,如今中國光伏企業(yè)“走出去”的方式早已升級。中國光伏企業(yè)已經不再單純出口光伏組件,而是進行電站建設、EPC總包服務。很多走出去的光伏企業(yè)通過對外承包工程向海外市場輸出資金、技術和服務,成為提供能源綜合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對印度光伏產業(yè)可以起到積極作用。
然而,本土企業(yè)的生存并不是政府需要考慮的唯一問題。雖然來自上游的呼聲很高,但便宜的光伏產品滿足了下游電站的巨大需求。長期以來依賴進口的商業(yè)模式使得印度光伏行業(yè)沒有發(fā)展成良好的產業(yè)鏈,組件生產商在自主研發(fā)上的投入也不足。而減少了對進口的依賴勢必會造成無法達到政府提出的目標。如今的印度光伏產業(yè)怕是離了中國也不行,過渡依賴也不行,政府陷入了兩難。
中國方面,考慮印度是中國最大的光伏組件出口目的地,一旦受到反傾銷將對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產生高昂的附加成本。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近年來印度光伏市場發(fā)展迅猛,受益于中國向其出口的價格合理、品質優(yōu)良的光伏電池及組件。對光伏電池及組件采取貿易限制措施不利于印度光伏產業(yè)的發(fā)展和可再生能源目標的實現,不利于全球光伏產業(yè)鏈的深度整合和長期發(fā)展,也不利于中印經貿合作。希望印方著眼全局,對此案采取慎重態(tài)度,嚴格依規(guī)開展調查,避免濫用貿易救濟措施。
和過去單純地進行組件出口不同,如今中國光伏企業(yè)“走出去”的方式早已升級。中國光伏企業(yè)已經不再單純出口光伏組件,而是進行電站建設、EPC總包服務。很多走出去的光伏企業(yè)通過對外承包工程向海外市場輸出資金、技術和服務,成為提供能源綜合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對印度光伏產業(yè)可以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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