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十三五”脫貧攻堅規(guī)劃的通知顯示:
光伏扶貧工程
在前期開展試點、光照條件較好的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保障280萬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條件好的貧困地區(qū)可因地制宜推進實施。
采用資產收益扶貧
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鼓勵和引導貧困戶將已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企業(yè)、合作社、家庭農(林)場與新型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分享經營收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產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形成集體股權并按比例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設施農業(yè)、養(yǎng)殖、光伏、水電、鄉(xiāng)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yōu)先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強化監(jiān)督管理,確保持股貧困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資產收益。創(chuàng)新水電、礦產資源開發(f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方式,在貧困地區(qū)選擇一批項目開展資源開發(fā)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制度,并在貧困地區(qū)推廣,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fā)收益。
【公告原文】
http://studentannounce.com/news/show.php?itemid=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