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申報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并網計劃和第二批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的通知》(冀發(fā)改能源〔2016〕801號)要求,經各市申報、專家評選、電網公司確認和網上公示,現(xiàn)將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發(fā)電項目并網計劃予以下達(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安排原則
均為省已備案且已建成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
一是2014-2015年超出國家下達規(guī)模建成并網項目,共11個、11.64萬千瓦。
二是已列入2015年及以前并網補貼計劃、仍有指標缺口且在7月15日前建成項目,共29個、46.1萬千瓦;
三是已列入建設計劃且在7月15日前建成項目,按照備案容量50%安排計劃,共19個項目、19.4萬千瓦。
二、有關要求
一是統(tǒng)一降價標準。列入計劃項目均按專家評審后的競價標準,即在當地2016年電價基礎上降低0.02元/千瓦時執(zhí)行。
二是實行計劃動態(tài)管理。列入計劃項目應于12月31日前并網發(fā)電,逾期未并網項目將調整并網指標。
三是切實做好電網接入、服務工作。電網公司要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對列入并網計劃項目所發(fā)電量予以全額收購。
附件:河北省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發(fā)電項目并網計劃表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0月19日
河北省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發(fā)電項目并網計劃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