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公告,深交所再次向金剛光伏下發(fā)關注函,對公司控股股東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昊集團)擬免除公司對其債務合計33,585.00萬元的償還義務一事表示關注。
2023年12月14日,金剛光伏及子公司吳江金剛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江金剛)與歐豪集團簽訂《債務轉讓協(xié)議》,吳江金剛將其對歐昊集團尚未清償?shù)膫鶆蘸嫌?3,585.00萬元轉移給公司,與本次債務豁免金額相同。
同時,根據(jù)《債務豁免公告》,本次債務豁免為歐昊集團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豁免。
深交所要求公司逐筆列示本次歐昊集團對你公司所豁免債務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債務形成時間、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商業(yè)實質(zhì)、歐昊集團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債權人資格;若有關債務因吳江金剛接受歐昊集團借款所產(chǎn)生,請說明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利息、借款用途、歸還及展期情況。
同時,深交所認為該行為可能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風險,要求公司披露吳江金剛的股權結構,說明公司與吳江金剛于2023年12月14日簽訂《債務轉讓協(xié)議》的原因和背景,有關債務轉讓協(xié)議的主要條款,協(xié)議生效條件。
同時核查并說明吳江金剛向公司轉讓債務、公司向歐昊集團定向發(fā)行股票是否與本次債務豁免協(xié)議構成一攬子交易。
此外,針對金剛光伏在18日發(fā)布的定增預案,深交所要求金剛光伏結合目前貨幣資金、短期借款、一年內(nèi)到期的非流動負債余額等情況,說明在短期內(nèi)終止后再次啟動定向發(fā)行事項的具體原因,公司融資決策是否審慎、合理。
金剛光伏在2023年8月17日擬向歐昊集團發(fā)行不超過64,800,000股股票;11月6日,該定增方案被公司主動終止;12月18日,公司再次發(fā)布定增預案,擬向歐豪集團發(fā)行不超過64,800,000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93,895.20萬元,扣除發(fā)行費用后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借款。
原標題:免除3.35億債務?金剛光伏連夜再收關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