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賜材料12月4日公告,公司與中央硝子株式會社簽署了《專利使用許可合同》,中央硝子將其在含二氟(雙草酸根合)磷酸鹽電解液等的制造、銷售方面所必要的專利技術授權許可公司使用。
天賜材料方面表示,二氟(雙草酸根合)磷酸鹽可用作電解液添加劑,可以顯著提高鋰電池的高溫循環(huán)性能及低溫輸出特性。本次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的簽訂,將進一步貫徹公司電解液業(yè)務的一體化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地發(fā)展。
合同約定事項
(一)許可事項
1、許可產(chǎn)品:由被許可方制造的含二氟(雙草酸根合)磷酸鹽電解液。
2、許可專利:《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簽訂時,許可方在本許可范圍擁有或支 配的許可產(chǎn)品相關的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以及 基于上述申請被賦予的全部專利事項。
3、許可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澳門地區(qū),但不包括臺灣地區(qū)。
4、許可權力:該許可為非獨占、非排他性許可,且許諾不允許轉讓,轉許 可權不包括在內。但是,許可方將本許可及本技術信息的許可給在本許可范圍內 的第三方(被許可方及被許可方的關聯(lián)方除外)時,許可方需事先通知被許可方, 經(jīng)過雙方協(xié)議后再進行。被許可方銷售本許可產(chǎn)品時,除了雙方約定的銷售對象 及其關聯(lián)方以外的銷售對象必須經(jīng)過許可方的允許。
(二)許可費用:根據(jù)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入門費及銷售提成費。
(三)合同期限:自《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日起生效,該日起 10 年期間有效。
原標題:天賜材料獲重大專利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