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中國新建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焦小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小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焦小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處長級秘書,財政部國際司資金統(tǒng)計處正處長級干部,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8月16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中國新建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焦小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焦小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中國新建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焦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焦小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違背新發(fā)展理念,干擾碳達峰碳中和戰(zhàn)略目標實施;罔顧黨中央對秦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要求,我行我素,支持特定關系人開發(fā)秦嶺地區(qū)小水電,破壞秦嶺生態(tài);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走形變調,加劇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制造金融安全隱患。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guī)收受股權、經商辦企業(yè)、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職取酬,為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債務重組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焦小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焦小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被“雙開”的原因中,除了收受賄賂、在干部選拔中任人唯親等原因外,還特別強調其違背新發(fā)展理念,干擾碳達峰碳中和戰(zhàn)略目標實施;罔顧黨中央對秦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要求,我行我素,支持特定關系人開發(fā)秦嶺地區(qū)小水電,破壞秦嶺生態(tài)。
這也是被“雙開”的省部級干部理由中首次出現這樣的因素——干擾碳達峰碳中和戰(zhàn)略目標實施。
2022年6月,焦小平從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位置上,升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司令員、中國新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晉升副部級領導。
在此之前,他主要在財政部系統(tǒng)工作。1989年起在財政部預算司、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世界銀行司、辦公廳、國際司等司局工作,后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后出任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原標題:干擾碳達峰碳中和戰(zhàn)略目標實施,某“空降”省部級干部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