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各個有意于競爭領(lǐng)跑者基地項目的電站投資商,最關(guān)心的是電價競爭的方式。此次,國家能源局建議了兩種電價競爭方式,并要求各基地主管部門根據(jù)其自身的情況選擇以下兩種電價競爭方式中的一種實施。
① 測算扣除最高電價及最低電價以外所有項目的平均電價,以申報電價最接近核平均值項目的電價分?jǐn)?shù)為15分,低于該電價的項目按申報電價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為前1/3的項目(如不整除,后一項目納入本類)為滿分、排名為前1/3-2/3的項目為25分(如不整除,后一項目納入本類)、其余項目20分;高于 該電價的項目按申報電價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為前1/3的項目(如不整除,后一項目納入本類)為10分、排名為前1/3-2/3的項目為5分(如不整除,后一項目納入本類)、其余項目為0分。
② 測算扣除最高電價及最低電價以外所有項目的平均電價,以該平均電價下浮10%為電價最高分,項目申報電價比該電價低的,均得滿分,項目申報電價比該電價高的,每高0.2分錢/KWh扣1.5分,扣完為止。
以下為國家能源局建議的光伏領(lǐng)跑者基地投資主體優(yōu)選評分標(biāo)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