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方的極限拉扯
BMS失靈?
韓國數據中心鋰電池著火事件發(fā)生后不久,有消息稱,事故所在地的電池管理系統(BMS),曾分別在起火前4小時和起火前1小時兩次檢測到異常情況并發(fā)出危險警告,負責人立刻趕赴現場并采取行動,但最終未能控制和撲滅火勢。
(韓國民主黨眾議員尹英燦發(fā)布于 Facebook 京畿道板橋市 SK C&C 數據中心的火災現場)
但隨后,數據中心運營商SK C-C在10月20日反駁稱,起火之前電池管理系統發(fā)出危險警告的報道不實,“電池管理系統沒有出現任何異常情況。”
電池管理系統是對電池電壓、電流狀態(tài)進行實時診斷、和提前進行危險預警的重要系統。但據SK透露,事故前BMS運行圖表顯示,到事故發(fā)生時間(下午3時19分)為止,疑似發(fā)生火災的鋰離子電池狀態(tài)一直保持穩(wěn)定。“BMS顯示電池電流和電壓都沒有變化,呈現橫向直線。只有這個圖表上發(fā)生急劇變化,危險警報才會響起。”SK數據中心強調,發(fā)生異常時,管制室等地會響起警告音,但從未發(fā)生過這種情況,因而負責人員也沒有到現場采取措施。
(SK C-C公開的發(fā)生火災事故時BMS圖表)
有評論認為,如果BMS沒有檢測到異常情況,此次火災受害方可能會向運營BMS的公司追究部分責任。但SK C-C不愿向外界公開BMS管理責任公司。運行圖表都已公開,而且主張BMS沒有危險信號,那么在今后與Kakao進行賠償訴訟時,SK C-C可以強調責任不在自己。
數據中心業(yè)界表示:“一般來說,BMS是由電池制造商制造的,數據中心很少進行操作。SK C-C火災相關的BMS責任在哪方,還需要看合同內容。”
二次失火?
韓國KBS電視臺對該事故的一則后續(xù)采訪顯示,同樣是這家江南板橋數據中心,在兩年前也發(fā)生過火災,鋰離子電池也是原因之一。
報道稱當時那場火災危險性也很大,后來相關部門曾討論試圖修改相關法律,要采取舉措加強電池儲能設施的安全防護,尤其是要推行單獨建造電池室、以進行安全管理,但遭到了業(yè)主的反對。數據中心運營商組建的數據中心聯合會相關高管反對稱:“(此項)變更的安裝費很高……”
最終,韓國《信息通信網法》針對數據中心的保護方案沒有修改,電池室也沒有拆卸安裝,甚至可以與緊急電源一起放置。
韓國國會科防衛(wèi)委員張京泰對此評論:“政府機關被事業(yè)相關人士牽著鼻子走。”他表示,“現在(數據中心)為了要符合消防廳火災安全標準,還是要關注各種鋰離子電池的問題,加強火災安全保護措施。”
電池儲能安全何解?
電池天然存在風險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韓國該次事故起源于SK On的鋰電池,SK集團總裁崔泰源對此表示:“電池發(fā)生火災,對我來說是完全無話可說的錯誤。”他還解釋說:“電池是具備經常起火的條件,與其說無條件撲滅火災,不如說應該加強內部系統,即使發(fā)生火災、也要盡量減少損失、盡快滅火。”
清華大學電機系研究員、信息能源實驗室主任慈松教授對北極星儲能網表示,鋰電池儲能著火事故根源在于傳統儲能系統固有的“測不準、斷不開”的難題。這也是儲能火災預防難點之一,也更需要更先進的技術輔助電池儲能的安全管理。
韓國數據中心鋰電池著火事件,暴露出電池儲能的防火設計和人員的應急處置非常關鍵。而BMS的“失靈”更令行業(yè)認識到,即使再好的預警技術還需一些設計方案或火災處置方法做支撐。
“易復燃是鋰離子電池火災特點之一”,我國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黃昊曾在北極星儲能網“儲能系統設計與儲能安全管理”研討會上表示,應對鋰電池儲能火災,還需要消防安全設計、滅火設施、防爆設施、應急預案等多維度的考量。
政策要求升級
北極星儲能網獲悉,11月16日消息,韓國針對上個月數據中心鋰電池著火事件,擬修改相關法規(guī)提高儲能系統相關安全標準以防止爆炸和火災的蔓延。
首先,在鋰電池儲能系統使用中,要求存儲區(qū)內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排放和內部減壓的快速排氣裝置,以防止破裂或爆炸。
其次,要安裝自熄系統以防止儲能系統火勢蔓延,并為每組貼上銘牌以避免因接線錯誤引起火災。此前的法規(guī)未按電池容量設置防火蔓延的隔板,但新文件要求必須以5MWh以下為單位、設置防火結構隔板。
修正案還提出,儲能系統必須安裝緊急停止裝置,在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可以自動或手動停止儲能系統,且自動緊急停止功能必須在5秒內執(zhí)行。
此外,文件還要求安裝儲能系統的場所內外必須安裝閉路電視,做到無盲點、實時同步,且視頻必須保存7天。
同時文件還要求儲能系統必須安裝電源管理系統,以顯示電源轉換器的運行狀態(tài)、與電池管理系統的通信狀態(tài)、功率、電流、電壓等。
據了解,電池因內部溫度和壓力上升而導致電解液泄漏到外部時、絕緣電阻會降低,但現有法規(guī)僅監(jiān)控漏電流流到地板的接地故障狀態(tài),并沒有要求警報或切斷。此次修訂的政策要求,在IT接地系統要安裝一種裝置,當絕緣電阻低于標準時會提醒管理人員并自動關閉。
此外,為了防止儲能系統火災和浸水事故的發(fā)生,之前文件僅規(guī)定“設施不會被浸水”,但此次修訂中這樣的模糊描述將被修改。根據最新規(guī)定,要求室外儲能設施必須安裝在離地面至少30厘米的高度以防止洪水泛濫,而在鹽場或開墾的土地上安裝時,必須確保儲能系統離地面至少60厘米的高度。
其實有一些事故報告顯示,很多儲能系統火災發(fā)生在安裝的早期階段,但有人指出,適當的限制儲能系統的使用容量可以抑制火災發(fā)生。因而新的文件對于儲能系統中電池的充電速率限制進一步提高,此前的要求是室內80%、室外90%,但沒有法律規(guī)定發(fā)電廠或數據中心可以隨意調整充電率,就如同板橋數據中心那樣,即使電池在室內充電率也保持在了90%。
原標題:儲能安全只能靠堵?——韓國鋰電池火災事故后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