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益分配
通過統(tǒng)籌扶貧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充分利用國家補貼及市場機制,使貧困戶得到收益。
(一)用于擺放光伏發(fā)電設備租用周邊荒坡、荒地及屋頂的租金。此項為固定收益,一般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
(二)光伏電站建設期間當地普工的一次性勞務收入。
(三)光伏電站建成后,為保障設備正常運行優(yōu)先聘用貧困戶參與管護的工資性收入。
(四)各安置點光伏發(fā)電總產出剔除運維費用、正常線損及各種費稅后,按照扶貧資金投入和貧困戶入股所占比例獲得的分紅收益。省上投入的資金作為貧困戶股份,收益歸貧困戶所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點是調研摸底,編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各市要認真組織做好光伏扶貧工程試點縣區(qū)選定和指導工作。試點縣區(qū)要加強與供電、國土、林業(yè)等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認真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市縣(區(qū))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多種媒體,加大對光伏扶貧工程的宣傳力度,使基層干部、群眾對光伏扶貧工程的扶貧作用及貧困戶通過投資入股、土地租賃或就業(yè)增加收入等受益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三)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各市于2015年6月15日前,將試點縣區(qū)名單及試點工作方案上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由縣區(qū)組織實施。
陜西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
2015年5月11日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