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屋頂光伏電站外,地面、地面分布式和大棚光伏電站大家都號稱能拿到1.2元的電價,當初大家也是奔著1.2元的電價去備案申請開發(fā)電站的,而山東省2015年太陽能發(fā)電指標分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電站、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三類,配額分別為200MW、300MW、300MW。按山東省發(fā)改委下發(fā)通知,只有200MW的光伏電站享受1.2元的電價,而2014年未能并網的指標加上今年新增加的指標,若選擇在今年并網,將是數倍于發(fā)改委的配額數量。目前光伏電站業(yè)主均無法確認是否能拿到1.2元的電價,職能部門也沒有明確哪些電站能拿得到1.2元的電價,特別是分布式地面電站和農業(yè)大棚集中式光伏電站,很有可能按分布式執(zhí)行。
若最終按1元或者分布式1.05元電價支付,山東省地面電站投資回報將無優(yōu)勢。對于更為核心的土地使用稅,筆者所到的五個縣市得到的基本是:現在某些職能部門口頭表示不收,目前山東其他已建成并網光伏地面電站也沒有繳納土地使用稅,當地其他項目90%也沒有繳納土地使用稅,只能說按常理不收,但是按照正常情況是需要繳納的。如果哪天稅收少了,光伏補貼資金有缺口了,或大家都開始收的時候,常理就很有可能變成正常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范圍內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已按規(guī)定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企業(yè)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詳情可查閱微信公眾號新能源圈(xnyq88)今日文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在內蒙古,針對征收光伏電站土地使用稅方面,之前包括縣、市級相關職能部門都口頭表示可以不繳納,但現在不但需要繳納,還要補齊之前所欠。雖然山東現在沒有明確說明是否繳納,但不代表不需要繳納,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出具不需繳納的證明,若山東省向內蒙古看齊,需要企業(yè)補交、繳納土地使用稅,山東地面光伏電站將會面臨什么樣的結果呢?微信公眾號新能源圈(xnyq88)根據《山東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做了一個統(tǒng)計,按山東省跟市、縣最低繳納標準(七級土地、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除寧陽縣、東平縣、五蓮縣、莒縣、東阿縣為每平方米4元外,其他地區(qū)每平方米均超過5元。
以通常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每10MW占地350~400畝(約23~27萬平方米),土地使用稅每平米5元計算,一個10MW的太陽能光伏電站每年需繳納115-135萬元。若按1元的電價,1250小時的等效時數,10MV一年的電費也就1250萬元,即便是按1.2元的電價計算,土地使用稅將近含稅電費的10%。
按10MV總投資8000萬,資金本20%,融資80%,融資成本7%,融資10年等額本息還款計算,年還款需要892萬元,加上運維費用,再扣除增值稅17%,企業(yè)所得稅25%,教育附加5%(國家3%,地方2%),城建附加(城市5%,縣城4%,鄉(xiāng)3%)等,若未來山東省開始補交、繳納土地使用稅,山東地區(qū)地面光伏電站還有投資價值嗎?
以上只是測算了山東地區(qū)的情況,這也是其他地區(qū)所面臨的同樣問題,全國各地又會是什么樣的情況呢?
附:《山東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表》